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照《河南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落实。
(三)加大对工矿企业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火电厂、水泥厂、冶金企业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企业应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烟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保障地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照《河南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落实。
(四)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通过绿化硬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配合编制并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和高速公路沿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城市喷漆、石化、干洗、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省环保厅要求配合编制并落实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一)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执行省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