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落实。
(三)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
(四)对集中供热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落实。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落实。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
(三)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对车用燃油组分进行控制,确保按期达到国家车用燃油相关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实行清净剂核准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按照国家、省要求的标准和进度实施。
(四)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按照国家、省要求实施。
五、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