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经信委:负责查处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八)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做好处置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维稳工作。
(九)市监察局:负责对地方政府、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牵头和参与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组织查处全市涉嫌参与、支持非法集资的党员干部,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十)市财政局:负责查处全市财政部门业务监督、主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一)市住建委:协助查处全市房地产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查处全市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查处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市林业局:负责查处全市林业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等的制度、修改、解释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查处工作,协调市广播电视各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所属广播电视及其网站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既无行业特殊许可、又无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组织对全市涉嫌设计、发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落实日常监管职责。
(十九)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