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资产划转。人员经费按确定的编制比例进行基数划转,资产按确定的编制比例结合实际情况划转。办公用房依据编制划转比例和工作需要,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城区新设立的派出机构所需办公用房由城区政府安排解决。债权、债务按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参考资产和办公用房的划转情况合理划分。
三、机构设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市对县(市)区垂直管理体制后,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和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市、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分别隶属于市、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业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局领导干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免,征求开发区意见,人事编制工作以开发区为主,由开发区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经费资产等由开发区负责,组建分局及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需编制、人员均由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剂解决。
为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属地综合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划转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三定”准备工作、提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方案意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操作办法、标准条件、移交手续、相关要求等。
(二)划转交接阶段。划转交接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划转、监管机构组建,以及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三定”规定制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卫生局“三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具体人员划转接收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有关财务资产划转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操作实施工作;有关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由市监察局实施监督;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