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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106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铜陵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0〕408号)精神,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建筑节能信息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统计调查方案。

  一、统计调查目的

  通过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对铜陵市建筑能耗状况及节能信息状况进行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铜陵市的建筑能耗实际数据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通过本次调查,掌握铜陵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抽样街道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通过建筑能耗统计,掌握铜陵市全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以及抽样街道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的样本建筑能耗状况。

  (三)通过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掌握铜陵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及新建建筑(节能验收合格)执行的节能标准等节能信息基本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对铜陵市样本街道的所有民用建筑和全市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基本状况进行普查

  调查对象:

  1.铜陵市抽样确定的街道(社区)(按10%比例抽样,至少抽中1个)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建(20000平方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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