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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大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企业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发展自主品牌,培育省著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2件。
  (二)围绕壮大县域经济,形成特色农业品牌集群。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营口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促进具有营口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扶持1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新注册农产品商标200件,新注册地理标志3件,培育省著名商标20件,争创驰名商标3件。
  (三)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信息科技服务、旅游业、传统商贸、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新注册服务业商标100件,培育省著名商标10件。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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