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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1日 穗字〔2010〕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用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服务,加强引导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民营经济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绿色发展,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成为促进广州经济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重要力量。

  2.目标任务。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5%以上。涌现一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在国内外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配套能力增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服务体系日趋健全。

  二、着力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问题

  3.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允许进入,而实际难以进入的领域,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性障碍,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公开招投标,扩大民营资本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比例。分层次、分地方、分类型、分方式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负责)。

  对有关现行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认真清理,对其中含有限制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内容进行修订,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市法制办负责)。

  4.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出台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运输等经营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编制100个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规划,支持100家重点民营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领域,参照市重点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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