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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民营资本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尤其是积极参与产权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选择一批“退二进三”的国有企业利用原址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对进入示范基地并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适当降租优惠后,给予不超过2年的免租或减租优惠,补贴费用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示范基地所属区(县级市)各负担50%。加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信息、管理、技术、担保等方面服务平台建设(市国资委、市经贸委负责)。

  三、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6.加大民营企业上市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强服务,构建民营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指导民营企业做好上市过程中的股份制改造、材料申报等方面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排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鼓励民营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着力培育一批我市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龙头上市公司,培育广州民营企业品牌。建立我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快入库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市财政对改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我市优质民营企业进入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市金融办、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构建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及信托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发挥广州产权交易市场作用,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搭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流通转让平台,为民营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登记、股权转让、质押融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争取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出台《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并促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运营和退出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机构投资(市金融办、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配合)。

  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门槛。股权投资机构可以登记注册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可登记注册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首期实缴20%,余额在5年内缴齐,促进培育资本市场(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8.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在穗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依托动产、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的资产,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探索设立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试点,设立贴息资金,补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的贷款利息(市金融办、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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