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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双转移”民营企业把技术研发和销售等环节留在广州。经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按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规定予以奖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配合)。

  19.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的外贸发展政策,开展相关的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对出口发展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质量认证,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境外营销网络,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收购国外技术和品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对外招商推介活动和博览会,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协调改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通关环境和出境审批便捷服务(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外办、市财政局配合)。

  20.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增长。落实全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十大节能工程建设和投资生产制造节能装备项目,对年节能量500-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第三方能耗管理服务公司,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我市节能贴息规定要求的节能降耗项目,经认定和验收后,市财政给予一年期项目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落实民营企业清洁生产分级管理,奖励一批省、市清洁生产企业。为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合格和获省优秀清洁生产称号的企业设立奖项,推动清洁生产的开展。鼓励民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综合运用金融、经济、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采取规划控制、实施差别电价、错峰用电、阶梯式水价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广州供电局配合)。

  七、促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21.培育民营企业人才队伍。促进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积极实施“强企工程”,大规模轮训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每年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举办1-2期民营企业家EMBA班。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我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管理范围,对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资助、扶持,以及在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给予保障。对一定生产规模和纳税规模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营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制。

  鼓励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参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市管优秀专家等各层次专家的遴选。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期满出站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核发相关专项经费。

  引导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如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在民营企业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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