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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三、建设目标
  经过5-10年的努力,通过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知识创新体系,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要素完备、运行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支撑有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吸纳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等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并以此为示范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构建以涉农科研、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创新组织互为补充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扩大对农民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农业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利用我市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农民创新组织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增强农业科技源头创新能力。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运输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二)培育知识创新体系
  以驻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培育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集成以及与企业的紧密结合,推动科学技术源头创新,打造我市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和骨干作用。稳定和壮大科研机构人才队伍,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支持科研机构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驻新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我市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强化高等院校生力军功能,根据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需要,调整高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探索建设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改革高等院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与企业联合开展能够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在基础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力、智力、信息和资源优势,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为我市自主创新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三)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满足科技发展和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提升科技服务质量。
  (四)强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科技奖励制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大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管理理论、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创新,构建项目引导、企业主导、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新型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五)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主要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99%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2:1;年专利申请量保持1000件以上;取得一批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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