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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吴忠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吴忠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0]84号)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省道109线石嘴山黄河公路大桥、省道301线石炭井沟经太西镇至红岗公路、吴忠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批复》(宁政函[2008]218号),吴忠黄河公路大桥已建成并具备通行费收取条件,经验收,现将吴忠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型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统一车型及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30号)中宁夏普通公路按车型收费标准一执行。

  二、计重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20号)中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条执行。

  三、下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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