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取将我市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兰政发【201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争取把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我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再造兰州”战略,实现率先跨越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带动”作用的关键。为了争取把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对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接,凝炼项目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将17个规划确定为重点专项规划,这些规划是“十二五”时期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全局的重要规划,也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方向。其中:城镇化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自主创新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信息发展规划、能源规划、水利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等13个规划是可以积极争取将我市项目纳入的重点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与13个专项规划的衔接力度,及时掌握规划的编制进度,了解规划的编制方向和发展重点,相应做好我市符合支持方向项目的凝炼工作。
二、认真准备,做好前期
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对于前期工作薄弱的“一张纸”项目将不予受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把基础工作做实。
(一)依据规划提出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持方向,经过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
(二)形成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做出初步说明,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扩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状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等。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批复。
(三)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落实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及其他项目前置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批复。
三、明确程序,加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