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黄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也可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召集,屯溪区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监察、工商、公安、消防、发改、经信、农业、安监、商务、国土、卫生、人社、住建、交通、质监、药监、环保、文化、烟草、电信、供电、无委办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
(二)通报工作情况
(三)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四)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召集人在每年年初和年终召集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二)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有关刑侦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 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期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部门。对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