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属企业奖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县区属企业奖金由企业所属县区财政支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5.企业上市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审批程序: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是县区属企业的由县区政府共同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拨款。
(三)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1.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设备等)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县区财政待企业上市后按照企业盈利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重组、产权转移、股权转让等环节产生的相关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地方财政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支持。
2.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
3.享受优惠土地政策。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3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四)优先获得信贷支持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发展。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银行可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金融机构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以上政策适用范围是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重点后备企业。在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的拟境内外借壳上市、异地注册上市的企业,成功实现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我市经济发展的,比照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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