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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三、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市、区县(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及其干部、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全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全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农机、供销、交通、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民族、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移民、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当前,全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10类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二)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渔业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重庆”建设资金、林权制度改革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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