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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市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库周绿化带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粮补贴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四、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市和区县(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本地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廉洁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

  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组建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队)、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开设课程、召开院坝会、组织文艺演出、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

  全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运行中的廉政勤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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