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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组织或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农民群众,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重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被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五、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重庆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审计、财政、纠风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监督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纠风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实行目标考核。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市、区县(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将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公开的,对不按规定备案报告的,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和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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