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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

  财政、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开发建设只租不售的酒店式公寓、租赁式公寓等,解决短期到我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养老等的消费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统筹、引导和管控作用。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阶段就明确项目建设的类型,切实做好开发结构调整工作。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实施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将其他用途的土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或将酒店类项目分割出售、转让。各市、县要加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并及时制定和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切实予以落实。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并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照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六)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应予划拨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可以招标方式供应。规划、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套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房地产用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 “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今年我省一号民生工程,全年开工新建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9月底前保证当年项目100%开工建设;12月底前保证上年未竣工结转的项目100%竣工投入使用,当年项目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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