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6、给农民开具发票是否真实、及时、准确;
7、补贴资金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8、购机农民对经销商满意度评价如何。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省市重点抽查与县级农机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抓住重点,保证检查效果。2010年9月29日-10月10日为各县及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5日为省局组织重点抽查阶段。检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入户核查
对2007年-2010年农机补贴资金机具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入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检查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卷帘机、水泵及有举报投诉的机具,各县要逐台核实,见人见机;省局检查组对重点县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一般县不少于10户。
(二)实地查看
要深入购机农民家中、深入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当面咨询,有问题当面纠正,当面解决,决不能想当然,得过且过。
(三)查看记录
认真查看档案、台帐、财务帐,看是否齐全规范合理。
(四)座谈问询
根据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召开一些经销商和部分购机户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质询了解、核实。
(五)汇总分类
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
(六)总体评价
各市要对本市各县的农机补贴工作开展、存在问题、政策效果,对定点经销商的补贴机具供应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书面材料报省局农机补贴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责,要抓部署、抓落实,明确检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效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市县、各定点经销商要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务必按期完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局(同时应上报电子版)。
(三)开展重点抽查
省、市检查调查组于10月11日开始深入各有关县开展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是各县、各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做好评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完善补贴机具档案、台帐及补贴财务票据等相关资料,核实机具购买者信息,保证自查自纠效果。
二是检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调查检查专题材料,集中进行汇报交流,并将专题材料交装备处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