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分析和掌握主要商品生产量、交易量、政府储备、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等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严控提价项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四季度,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准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各地政府在必要时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第58号令)的要求,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凡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可对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要完善成本审核、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要对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造成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大中专学生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政府要建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农副食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近期,各地要集中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要通过加大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力度、及时召开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六、注重正面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