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挥市内各专业警察队伍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30个内设机构,其中:20个处室、9个支队、1个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密码工作。
(二)指挥中心(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调度警务行动,协调社会发案(事)件和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分局、支队纪检监察工作。
(四)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局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局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上报案件的审理。
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秘书处、教育训练处)
(六)组织处
负责公安系统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七)宣传处
承担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指导管理新闻单位设在市公安局机关的各工作网站,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八)人事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警衔管理等工作。
(九)秘书处
负责政治部文件草拟、收发等工作;负责政治部日常工作安排;负责政治部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教育训练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局及旗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行政处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局机关财务及各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车辆、会议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局)
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