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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挥市内各专业警察队伍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30个内设机构,其中:20个处室、9个支队、1个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密码工作。
  (二)指挥中心(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调度警务行动,协调社会发案(事)件和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分局、支队纪检监察工作。
  (四)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局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局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上报案件的审理。
  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秘书处、教育训练处)
  (六)组织处
  负责公安系统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七)宣传处
  承担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指导管理新闻单位设在市公安局机关的各工作网站,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八)人事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警衔管理等工作。
  (九)秘书处
  负责政治部文件草拟、收发等工作;负责政治部日常工作安排;负责政治部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教育训练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局及旗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行政处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局机关财务及各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车辆、会议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局)
  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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