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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科学技术处
  承担全市政法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公安信息通讯技术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专用无线频率规划和全市公安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设置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归科学技术处管理。
  (十四)法制处
  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承担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全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承担相关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十五)户政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户政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
  (十六)信访办公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转办、协调督办和要求有关部门协办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十七)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所属分局、支队党建工作。
  (十九)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委员会
  负责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并指导所属支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公安局机关及所属支队、分局政法专项编制共计3809名,其中: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90名。市公安局机关处级领导职数7名(1正6副〈含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各1名〉),市公安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61名(27正34副),其中:纪委副书记2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政治部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为正科级;政治部所属组织处、秘书处、教育训练处,纪委所属2个室、信访办公室各核定1正1副;办公室、装备财务处、科学技术处、法制处、户籍管理处各核定1正3副;政治部所属人事处、宣传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核定1正2副;团委核定1正,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核定1正;指挥中心核定2正3副;信息中心核定1副;出入境管理处核定2正3副。
  五、直属支队、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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