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禁毒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研判相关情报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
(二)负责侦办毒品犯罪案件。
(三)负责对全市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禁吸戒毒(康复)工作,承担禁种铲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监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纪检监察室、毒品检验科、禁毒一大队、禁毒二大队、情报大队、禁种禁吸预防宣传教育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5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9名(17正〈含副支队长4名〉12副),其中: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毒品检验科各核定1正1副,禁毒一大队、禁毒二大队、情报大队、禁种禁吸预防宣传教育大队各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纪检监察室1正。
附2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检验鉴定工作。
(二)组织开展刑事案件的协查和专项斗争重要案犯的缉捕,侦办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级交办的刑事案件。
(三)管理指导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指导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警犬技术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1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纪检监察室、刑事技术情报信息中心、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二大队、刑事侦查三大队、刑事侦查四大队、刑事侦查五大队、有组织犯罪侦察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37名(21正〈含4名副支队长〉16副),其中: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刑事技术情报信息中心各核定1正1副;刑事侦查一大队、刑事侦查二大队、刑事侦查三大队、刑事侦查四大队、刑事侦查五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各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纪检监察室核定1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