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牌子),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处道路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工作。
(三)承担管理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考试、驾驶员人体适应性检测以及机动车号牌发放的职责。
(四)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24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10个科(室),即: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装备科、指挥调度室、事故科、交通管理科、宣传科、法制科、科研科;11个大队,即:特勤大队、高速公路大队、交通管理新城大队、交通管理玉泉大队、交通管理回民大队、交通管理赛罕大队、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队、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交通管理和林格尔县大队、交通管理武川县大队、交通管理清水河县大队;2个中心,即: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驾驶员人体适应性检测中心;1个管理所,即:车辆管理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20名(支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80名、基层一线84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109名(44正〈含副支队长5名〉65副,其中:政治处、办公室、装备科、事故科、交通管理科、宣传科、法制科、科研科各核定1正2副;交通管理新城大队、交通管理玉泉大队、交通管理回民大队、交通管理赛罕大队各核定2正4副〈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队、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交通管理和林格尔县大队、交通管理武川县大队、交通管理清水河县大队、特勤大队、高速公路大队各核定2正3副〈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驾驶员人体适应性检测中心、车辆管理所、指挥调度室各核定2正3副;纪检监察室核定1正)。
附4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负责处理严重暴动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负责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以及其他应当由公安局特警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