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管理与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八)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民办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协作交流;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蒙语授课学校和加授蒙语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族学校学生的学籍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九)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市汉语委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培训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执行自治区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行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的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承办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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