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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2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
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各地餐饮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餐饮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监督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餐饮服务单位法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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