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2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
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提出力争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政务外网,横向要连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政务部门,纵向要覆盖中央、省、地(市)、县,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同时,确定对建设经费困难的西部省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部分中部地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目前,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已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政务外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务外网是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公用网络平台,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业务,都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和建设。我省部分地区政务外网建设滞后,将影响我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完整性,影响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因此,各地区要从提高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完整性、促进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的高度,高度认识和重视政务外网建设,利用国家给予资金补助的有利契机,着力推动外网建设,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外网建设
省信息中心作为我省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在国家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标准,制订我省政务外网的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策略和管理办法,负责我省政务外网的统一规划,对我省各地区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尚未建设地方政务外网的州(市、地),要主动与省信息中心衔接,抓紧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按期完成本地区政务外网建设任务;已建政务外网的州(市、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规划和规范标准,改造和完善本地区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级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运行。
三、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我省政务外网的协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