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2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年九月)
为全面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我省实施意见,推动教育跨越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实施教育重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在全省组织实施一批教育重点工程。通过一次性确定需求,分年度落实投入,加快工程实施步伐,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瓶颈制约,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从整体上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教师周转房建设统筹纳入总体规划中,明确全省今后5-1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总目标,明确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量化总目标、分年度拆除重建及维修加固量化目标,明确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的定性定量目标,统筹优化教育资源,按计划、分年度推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二)统筹兼顾,软硬并举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科学确定教育规模,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在进行校舍硬件建设的同时,按国家标准配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体音美卫生和远程教育设备,完善项目学校配套设施,确保建设一所,配套一所,达标一所。制定完善包括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运转经费、教学团队和生活团队建设、学生转移、闲置资产处置、学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