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合资金,突出重点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必须整合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计划、中央支持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重大项目等历史性机遇,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明确区域重点和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国家项目和政策的争取力度,力争在争取新的项目、落实新的政策上取得新的突破。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思路,集中力量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优先扶持安排布局调整到位、前期工作扎实、项目筛选准确、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学校,在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打造若干亮点上取得新成效。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实行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严格申报、核批及建设程序。凡没有进入布局规划、不按程序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审批和安排资金;对规划长期保留、但未制定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的学校,省级统筹资金中也不安排新的教育项目。

  (五)确定目标,效益评价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必须按照重点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分别提出办学条件、资源利用、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效益指标,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效益分地区、分阶段、分项目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服从于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和均衡协调发展;教育布局服务服从于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服从于国家和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

  三、工程内容

  今后5-10年,通过实施教育重点工程,在全省建成覆盖城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布局合理、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中小学教育;规模扩大、效益明显、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充满活力、质量较高的高等教育。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到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由2009年的2545所调减到1261所,调减率为504%,其中:小学从2047所调减到899所,初中从323所调减到234所,完中和高中从126所调减到84所;校均规模小学由256人增加到622人,初中由671人增加到1347人,普通高中由1102人增加到1864人。全省消除危房总面积42897万平方米(不含玉树灾后重建面积),其中加固面积22975万平方米,拆除重建19921万平方米。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薄弱学校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在此基础上,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省建设一批标准化、现代化中小学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