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青海教育园区建设工程。把青海教育园区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纳入西宁市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办学,提高效益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与征地搬迁,分步实施建设。重点解决青海师范大学等院校发展空间问题。通过各类教育和科技园区的发展,增强相互辐射、资源共享和互动效应,探索我省教育集约化发展的新模式。
四、政策措施
(一)多方筹措资金
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比例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地方为主、省级补助,省、州、县共同承担,融资平台贷款,社会援助捐赠和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省级定额补助按计划分年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州(地、市)和县两级自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的还贷资金由各地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还贷资金逐年落实到位。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投资效益,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刀刃”上。
(二)落实支持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工程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给予支持,为工程顺利实施开辟“绿色通道”。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按照“统一融资、委托代建、分项提款,统一还贷”的模式,充分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带动银行信用资金。要统筹各类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及海内外资金发展教育事业。
(三)发挥部门作用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负责审定建设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下达建设计划批复,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及时拨付,建设部门负责图纸审查、竣工验收、技术指导等工作,审计监察负责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校舍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执行有力、程序规范、协作到位、确保廉洁”。
(四)深化教育改革各地在积极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要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科学精神,遵循客观规律,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力求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办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