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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教育工程的实施;研究制定教育工程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审批全省及各州(地、市)教育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各州(地、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现状调研、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2科学编制规划。科学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前提。规划出空间,规划出效益,规划促发展,使制定的规划符合青海省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要严格执行没有规划不投资、不开工、不建设的制度,完善规划执行和监督机制,坚决避免盲目投资建设,切实防止长官意志代替规划实施。要通过编制“十二五”到2020年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每一所学校的校园建设规划等“三个规划”,科学确定“十二五”期间及到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科学确定学校规划布局,对教育规模、结构以及分阶段、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中长期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规划”目标,层层制定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关键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几年上一个大台阶,努力在促进决策落实上见成效,在实现规划和计划目标上见效益。

  3严格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教育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办法,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项目,用制度管资金。在注重项目预算审核的同时,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查处等制度,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做到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执行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严禁出现挤出效应。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统筹管理和监督职能,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州(地、市)、县(市、区)是实施教育工程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具体措施,做到可操作、可实施、可监控,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按层级管理原则,对州(地、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监督考核。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由所在州(地、市)政府和学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各高等院校教育工程实施情况由省政府直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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