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8月):2011年3月正式启动,逐一落实各改革项目试点方案;2012年3月至4月,试点进行一年后,对各地各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重点为改革成效、初步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分析、调整改革方案;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按照调整方案,进一步逐项落实改革目标、任务,推广阶段性成果,深化各项改革。
总结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对各地、各校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对改革预期效果的意见,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省教育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全省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教育厅,负责教育体制改革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根据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这项重大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认真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实施,切实落实改革措施,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改革事项,明确改革目标,明确改革任务;确保“五个到位”,即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领导负责,并抽调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人员,充实加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做到试点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过程有人督、结果有人问,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组织已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点项目的实施。本《方案》确定的各试点项目,由各地政府组织试点地区、单位和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形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要使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各相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扶持政策,要充分考虑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好各种应对措施。要及时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对试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着力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各地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及时报送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