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验收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验收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验收复查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02-2003年度退耕还林造林复查验收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0]1159号)精神和要求,争取在今年底把粮食和现金补助发放到退耕户手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我县2002-2003年度退耕还林造林复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2010年退耕还林造林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 伟 副县长
副组长:关远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符观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陶生权 县监察局副局长
雷锦南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世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召班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符观文(兼),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工作内容
对2002年和2003年度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复查验收,面积共53500亩,其中,2002年度退耕还林面积5000亩;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48500亩。
三、工作要求
(一)分组分乡镇负责。从每个相关成员单位中抽调1-2名人员组成四个复查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对地块的测量,检查苗木保存率、生长情况等,并做好小班验收登记。其中,每个验收小组负责2个乡镇的退耕还林复查验收工作。县林业局作为主管单位,参加工作人员应多于其他单位。
(二)每个验收小组对造林复查验收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走过场,如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