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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打造上市企业群体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打造上市企业群体的意见
(焦政〔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打造我市上市企业群体,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倾力打造上市企业群体
  推动企业上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企业运营、做大做强企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涌现出一大批资产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群体,成为企业上市的丰富后备资源,已具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的基础条件。
  随着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上市,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进一步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范例。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倾力打造我市上市企业群体。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至20家,并且每年都有一批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引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一)上市后备企业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优质服务。
  1.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免除。
  2.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由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3.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4.对企业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灵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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