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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28.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达到100%,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办理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9.加强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严格执法执纪,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效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监管,加强对农业、教育、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基金、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监督。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政令畅通。
  30.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3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32.坚持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综合法律培训,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活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应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相结合。
  3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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