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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供电线路线廊整合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供电线路线廊整合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马政〔2010〕7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科学布局高压线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现就我市220KV供电线廊改造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范围及时限

  全市主城区内非沿道路走向的220KV高压供电线路线廊。具体是220千伏马刘、万刘、刘采和刘西/刘长等8条线路。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不包括拆迁及民事费用)。

  改造时间:自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12月止,计15个月。

  二、改造工程的新线路路径

  (一)发电厂→沿江大道→西山→小九华山→刘村变→祈福路侧→雨山工业园→雨翠路→梅山路→红旗路→长江大桥南侧→湖东南路→金山路→阳湖变;

  (二)万能达电厂→西山→小九华山→刘村变;

  (三)刘村变→祈福路→雨山工业园→雨翠路→梅山路→红旗路→刘采线老线路。

  三、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一)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改造南北两头,后改造中间段。具体施工方案由供电部门负责拟定,并排出工程进度。

  (二)我市承担的线路施工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经市经信委专户拨付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施工。

  (三)线廊改造工程结束前,相关区政府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原跨越区域高压线廊改造后受益面积的测算,按《关于印发马鞍山市110KV及220KV高压供电线廊整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9〕81号)要求筹措应分摊的改造费用,并上缴市经信委专户。

  (四)在线廊改造工程中,涉及线路安全范围内的征迁安置及民事协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关区政府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五)相关区政府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征迁并支付费用,待工程结束后,由市高压供电线路线廊整合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用地性质确定费用承担主体。此项费用在受益的各区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交的改造费用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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