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地要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任务,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做好相应预案,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任务。各地、各级医改实施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当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把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医保政策。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按进度建立实施。
(四)强化监督评估。各地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督导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工作,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估数据科学准确。实时开展评价,用翔实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制度不断完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正确使用基本药物。要深入解读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争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理解、配合和参与。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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