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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治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以药物消毒为主的,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热力消毒过渡,保证消毒效果;没有消毒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采取药物消毒餐饮单位,应按照就餐场所面积和申报最大供餐人数,核算该单位每日使用的餐饮具数量,重点检查消毒流于形式或消毒液使用量不足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在4月23日至30日进行。

  省卫生厅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技术指导和督办检查等。省疾控中心负责餐饮具抽样监测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专项整治行动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各级卫生、工商、食药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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