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对经认定的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国债投资、国债贷款、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对引进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从体彩公益金中给予经费补贴。
十四、加快发展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旅游景(区)点新评为国家AAAAA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宾馆(酒店)新评为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组织招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包船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
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上级以正式文件批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省、市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项目、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项目支持,优先列入省、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鼓励和支持现代物流关键技术的研发,对为制造企业供应链一体化运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含量的物流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纳入国家税收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企业取得全部收入扣除付给运输、仓储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物流企业,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进口物流设备可按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小型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对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全国性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本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设备和核心软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年缴纳营业税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年缴纳营业税超过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能显著提高本市信息服务水平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软件工程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