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金融、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来威海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对外籍个人在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十六、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从事服务业工作的, 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各级政府(管委)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三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服务业事业单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探索有利于服务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鼓励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如无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聘用期限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三十八、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为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三十九、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延长至5年。
四十、各级政府(管委)要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业工作开展。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加强管理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