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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9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以下简称《部区协议》),为加快推进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部区协议》,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为平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为组织方式,结合乐滩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大规模集中开展桂中农村土地整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连片实施,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力争将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成为全国典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0-2012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总面积200万亩,资金总投入39亿元,对桂中地区的南宁市宾阳县和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合山市部分农村的“田、水、路、林、村、房”进行综合整治,新增耕地10万亩,建成170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强、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能2亿斤;创建30个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生态优美、适宜居住的示范村;整治改造300个村庄面貌,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分批实施计划。

  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分两批实施。

  2010年11月-2011年5月,实施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49个,整治规模66.11万亩,投入资金12.8923亿元。其中:宾阳县建设9个项目,整治规模6.28万亩,投入资金1.2242亿元;忻城县建设4个项目,整治规模5.93万亩,投入资金1.1565亿元;合山市建设2个项目,整治规模3.73万亩,投入资金0.7269亿元;来宾市兴宾区建设21个项目,整治规模35.57万亩,投入资金6.9374亿元;象州县建设7个项目,整治规模7.20万亩,投入资金1.4043亿元;武宣县建设6个项目,整治规模7.40万亩,投入资金1.443亿元。

  2011年9月-2012年10月,实施第二批工程建设项目94个,整治规模133.89万亩,投资资金26.1077亿元。其中:宾阳县建设8个项目,整治规模8.72万亩,投入资金1.7008亿元;忻城县建设6个项目,整治规模8.07万亩,投入资金1.5735亿元;合山市建设4个项目,整治规模4.17万亩,投入资金0.8136亿元;兴宾区建设51个项目,整治规模79.79万亩,投入资金15.5578亿元;象州县建设12个项目,整治规模15.36万亩,投入资金2.9949亿元;武宣县建设13个项目,整治规模17.78万亩,投入资金3.4671亿元。

  (三)主要任务。

  1. 严格落实《部区协议》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单产能力,因地制宜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建成170万亩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实现新增耕地1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亿斤的目标。

  2.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田灌溉率。新(修)建小型灌溉水源设施和灌排配套设施,提高旱涝防灾能力;合理布局田、村、路网建设,满足项目区机械化耕作,促进农民增收。

  3. 加强对旧村和“空心村”用地的改造,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对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 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饮水、道路、能源及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5. 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合理流转,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农用地权属调整,理顺土地权属关系。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用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推进。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群策群力,切实发挥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聚合资金,务求实效。要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聚合相关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集中投入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项目选点和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要科学编制项目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开展项目建设。在村庄、农田整治和建设中,要注重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农业,体现特色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使土地整治与自然生态、文化特色相互协调。

  (五)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获得收益,得到实惠。

  四、工作步骤

  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11月)。

  1. 组织对项目区开展实地调查,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查明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落实新增耕地来源,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的基础上,选定规划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报告、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水利设施布局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立项申报材料。在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在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论证和项目立项的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申报工作经费。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 协调指导相关技术部门编制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水利设施布局分析报告并通过审查。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4. 协调指导相关技术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5. 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区域内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必须在2010年1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相关规划编制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0月)。

  2010年11月-2011年5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优先编制第一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2010年12月,组织第一批工程项目招投标,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工建设66.11万亩,2011年11月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2011年9月,组织第二批工程项目招投标,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工建设133.89万亩,2012年10月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2月)。

  2011年12月,开展第一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012年11月-12月,开展第二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组织国土、农业、财政、交通、水利、林业和环保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审计,并对各地工程建设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在综合检查及考核的基础上,形成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底前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组成。

  2010-2012年用于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39亿元投资中,中央投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资金25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4亿元。

  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主要包括中央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的新增费、地方留用的新增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

  项目所在市、县(市)要聚合不少于6亿元的涉农资金,同步开展相关惠农工程建设。聚合的涉农资金主要包括自治区预算分配的耕地开垦费、水利交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扶贫和退耕等各类专项资金。

  (二)年度资金投资计划。

  2010年,投入工程建设资金10.075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投入7亿元、自治区新增费投入2.4852亿元、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投入0.5902亿元。

  2011年,投入工程建设资金20.04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投入13亿元、自治区新增费投入5.848亿元、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投入1.2亿元。

  2012年,投入工程建设资金8.87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投入5亿元、自治区新增费投入3.1668亿元、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投入0.7098亿元。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原则。

  中央支持和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工程。其中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一部分(不超过项目预算的15%)可适当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留用的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和土壤改良工程,增加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及相关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规划、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大型水源设施及水源干渠工程建设。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要用于项目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居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自原资金渠道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四)工作经费。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9月15日前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涉及的各项工作费用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147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拨付相关费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六、职责分工

  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责:牵头负责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监理单位委托、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对各市、县(市、区)工程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管理及竣工验收等技术性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职责: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筹措新增费、耕地开垦费等土地整治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检查。

  自治区农业厅职责:负责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各地编制农业产业规划,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

  自治区水利厅职责:负责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职责:负责指导和协助编制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负责指导各地编制村镇规划;对纳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的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综合整治型村屯,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责:负责指导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支持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农村公路建设。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扶贫资金投入到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中的贫困村建设通屯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

  自治区监察厅职责:负责对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察,规范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行为。

  自治区审计厅职责:负责对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编制市级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制订资金聚合方案,整合落实本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加强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研究解决本辖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问题。所属部门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编制县级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制订资金聚合方案,整合落实县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研究解决本辖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具体问题;组织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所属部门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开展项目调查和选取工作,确定项目实施类型,组织群众选定新村建设地址,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受项目业主委托,具体开展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权属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做好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前期申报工作,组织各县选取备选项目,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及设计成果初审,监督指导项目实施,重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组织项目初步验收;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年度建设情况。市土地整理机构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初审以及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来宾市兴宾区土地整治项目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委托兴宾区人民政府具体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作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负责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申报、设计、工程招投标、组织实施、资金协调落实和竣工自验等工作,委托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年度建设情况。县土地整理机构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申报、设计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监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审计、粮食、扶贫等相关部门及南宁市、来宾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和决定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专班,办公室和技术专班均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定期汇报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技术专班由相关部门、行业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参与项目立项、设计、实施的技术指导,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或总结会对工程建设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包括技术专班),并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的推进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

  (二)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类资源。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研究、协商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有序、有效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市、县(市)相关部门做好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申报、规划建设、资金筹措、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在项目申报阶段,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和图件。要统筹运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及城乡风貌改造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把农村公路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扶贫、地质灾害防治及农村环境保护等支农惠农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各相关部门的支农惠农项目要与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快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进度。

  (三)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为确保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市、县和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将层层签订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职责。自治区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目标考核细则,于每年3月份开展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目标年度考核工作,对上年度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建设目标完成较好的市、县及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建设目标完成较差、组织管理不力的市、县及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预拨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适当给各乡镇安排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经费,提高乡镇政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好项目资金,做到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健全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严禁假招标、假监理、假合同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采用统一规划、集中监管的管理模式,由自治区负责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查、竣工验收等,择优选取并统一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基层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工程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和成果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支持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表

  号
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实施面积
  (公顷)
新增耕地
  面积(公顷)
新增耕地率总投资(万元)
第一批49个项目44076.252276.99 128923
1忻城县城关镇古尧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古尧村、龙头村819.256616.96552.07%2396
2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范团村、江平村、尚宁村1231.489436.90153.00%3602
3忻城县红渡镇渡江村土地整治项目渡江村681.599826.70173.92%1994
4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泗村、联团村、同古村、五龙村、龙图村1221.495036.17552.96%3573
5合山市北泗乡屯山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屯山村、北泗村、六龙村、云堡村、古楼村1484.0576227.634615.34%4341
6合山市河里乡河里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河里村、环山村、长模村、羊樟村、怀集村1000.958549.36974.93%2928
7兴宾区凤凰镇新隆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新隆村、陈塘社区、龙头村、三凌村、牛角村1688.500060.74673.60%4939
8兴宾区陶邓乡九合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九合村、贵岭村995.190065.96896.63%2911
9兴宾区小平阳镇甘秦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甘秦村、长山社区1321.200067.76625.13%3865
10兴宾区良塘乡北合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北合村、良塘村、王瓜村1286.460027.19982.11%3763
11兴宾区蒙村乡蒙村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蒙村村、长叨村、河敏村1116.900066.43255.95%3267
12兴宾区平阳镇石牌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石牌村、洛春村1073.820075.83667.06%3141
13兴宾区迁江镇兴仁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兴仁村、古欧村1255.370027.26182.17%3672
14兴宾区桥巩乡岜山村土地整治项目岜山村1132.810077.80686.87%3313
15兴宾区三五乡三五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三五村、榜山村1058.900032.37033.06%3097
16兴宾区五山乡止马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止马村、联兴村1031.110098.05949.51%3016
17兴宾区石牙乡莲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莲花村、潭蓬村443.790017.95944.05%1298
18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龙头村、牛角村1429.540018.05901.26%4181
19兴宾区良江镇龙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龙安村、思贡村1087.200050.02834.60%3180
20兴宾区良江镇独女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独女村、思贡村、吉利村1182.540025.13402.13%3459
21兴宾区城厢乡马上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上村、泗贯村1400.220086.71666.19%4096
22兴宾区大湾乡东番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东番村、密屋村1467.300099.45466.78%4292
23兴宾区高安乡高安村土地整治项目高安村633.290022.46633.55%1852
24兴宾区良江镇中团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团村590.900053.95709.13%1728
25兴宾区石陵镇三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三山村、上球村1220.820061.45295.03%3571
26兴宾区正龙乡大安村土地整治项目大安村1184.330046.80653.95%3464
27兴宾区七洞乡社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社头村、板力村1117.530069.21366.19%3269
28象州县大乐镇大乐社区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乐社区、侣塘、那拉、龙屯、丁贡、六回845.830053.64026.34%2474
29象州县石龙镇青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青凌、大塘、大蒙500.240037.39117.47%1463
30象州县妙皇乡塘头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思高、山定、塘头、桥头、寮村、妙皇698.330022.60413.24%2043
31象州县中平镇多福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多福、古磨、架村、落沙1148.2700107.06489.32%3359
32象州县百丈乡那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那沙、民进、百丈626.260045.31177.24%1832
33象州县水晶乡雷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雷安村、甫上村602.290094.638915.71%1762
34象州县罗秀镇潘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潘村、土办、永利379.780022.90386.03%1111
35武宣县金鸡乡马良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良、新村、金鸡乡林场975.400050.43395.17%2853
36武宣县金鸡乡赖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良、赖山748.650056.33307.52%2190
37武宣县东乡镇金岗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河马、洛桥、武兰、金岗、马台655.630017.05882.60%1918
38武宣县禄新乡古杭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禄村、思布、复旦、新学、古杭、长岭646.480010.58931.64%1891
39武宣县桐岭镇桐岭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桐岭、和律、和睦、大祥、大同784.990045.98565.86%2296
40武宣县三里镇三里村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三里、慕古、旺村、台村、灵湖、东泉、五星1122.186723.62172.10%3282
41宾阳县大桥镇罗江村土地整治项目罗江村委517.060011.01202.13%1512
42宾阳县武陵镇杨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杨山村委、廖寨村委512.490021.38894.17%1499
43宾阳县武陵镇廖村土地整治项目廖村村委426.32005.92131.39%1247
44宾阳县武陵镇白沙村土地整治项目白沙村委360.860022.69596.29%1056
45宾阳县武陵镇马王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王村委、云岭村委505.97008.98391.78%1480
46宾阳县武陵镇沙井村土地整治项目沙井村委387.710023.72606.12%1134
47宾阳县甘棠镇高棠村土地整治项目高棠村委429.920015.56303.62%1258
48宾阳县中华镇新塘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塘村委645.46008.90161.38%1888
49宾阳县宾州镇太乡村土地整治项目太乡村委399.550026.77216.70%1169
       
第二批94个项目89257.084679.12 261077
1忻城县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兴木村、金山村1045.443233.79223.23%3058
2忻城县思练镇梅岭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思练社区、梅岭村、石龙村937.466225.43562.71%2742
3忻城县遂意乡联堡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板桐村、遂意村、联堡村485.883553.440011.00%1421
4忻城县果遂乡花红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花红村、果遂村905.659066.49357.34%2649
5忻城县大塘镇大同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塘社区、大同村726.047239.76335.48%2124
6忻城县安东乡新桥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新桥村、国辉村1278.993359.81424.68%3741
7合山市北泗乡古帮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古帮、在勤、东亭1103.3339258.481510323.43%3227
8合山市岭南镇里兰村土地整治项目里兰村490.941872.2408507714.71%1436
9合山市岭南镇溯河村土地整治项目溯河村410.12654.0866448213.19%1200
10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甘林村、仁义村777.248933.826801874.35%2273
11兴宾区小平阳镇木平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木平村、龙山村785.810039.25435.00%2298
12兴宾区城厢乡格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格兰村、城厢村、 平安村895.640039.43954.40%2620
13兴宾区南泗乡高岭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高岭村、平田村915.250063.85756.98%2677
14兴宾区石陵镇石陵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石陵社区、天平村、福山村、感龙村962.130040.50564.21%2814
15兴宾区寺山乡大河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河村、乌曼村854.080076.25438.93%2498
16兴宾区正龙乡正龙村土地整治项目正龙村1050.620043.88094.18%3073
17兴宾区迁江镇大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里村、兴仁村、河村村、方庆村925.070019.62422.12%2706
18兴宾区良江镇草凌村土地整治项目草凌村819.010063.08647.70%2396
19兴宾区高安乡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高台村、杨村村、高连村1365.040047.75723.50%3993
20兴宾区良塘乡里望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里望村、大英村998.040014.26691.43%2919
21兴宾区蒙村乡思畔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思畔村、那碰村1066.570013.43981.26%3120
22兴宾区南泗乡大宝村土地整治项目大宝村1176.530056.68064.82%3441
23兴宾区平阳镇平阳社区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平阳社区、欢怀村、排山村1484.590031.19682.10%4342
24兴宾区迁江镇乐英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乐英村、大里村、阮围村891.880048.40235.43%2609
25兴宾区桥巩乡高槐村土地整治项目高槐村1015.740034.55623.40%2971
26兴宾区桥巩乡文武村土地整治项目文武村957.350044.43754.64%2800
27兴宾区寺山乡大炉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炉村、寺山村、石塘村、贺山村1138.090072.12476.34%3329
28兴宾区陶邓乡陶邓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陶邓村、青岭村、甘秦村、大邓村、茶枭村、六会村1400.030096.50386.89%4095
29兴宾区陶邓乡韦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韦里村、兴高村、贵岭村1310.4700113.55958.67%3833
30兴宾区五山乡施村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村村、联兴村、六贝村909.100054.44545.99%2659
31兴宾区小平阳镇青岭村土地整治项目青岭村1043.820072.65666.96%3053
32兴宾区良江镇塘权村土地整治项目塘权村1089.0000116.486710.70%3185
33兴宾区南泗乡下莫村土地整治项目下莫村1328.910046.90803.53%3887
34兴宾区迁江镇中贤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贤村、大村村、高长村、印山村1038.510049.69934.79%3038
35兴宾区迁江镇大村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贤村、大村村、高长村940.910028.68663.05%2752
36兴宾区三五乡古灯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古灯村、莲塘村、赛暖村、分界村、军屯村1497.970062.08584.14%4382
37兴宾区大湾乡凌仑村土地整治项目凌仑村1065.580055.64585.22%3117
38兴宾区凤凰镇富尧村土地整治项目富尧村870.980012.05631.38%2548
39兴宾区凤凰镇北五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北五村、古楼村935.950016.26751.74%2738
40兴宾区凤凰镇新安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安村1193.77007.38670.62%3492
41兴宾区高安乡敖塘村土地整治项目敖塘村1339.940054.77464.09%3919
42兴宾区凤凰镇龙岩村土地整治项目龙岩村1072.970016.89861.57%3138
43兴宾区桥巩乡木土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木土村、东塘村660.290011.19021.69%1931
44兴宾区凤凰镇黄塘村土地整治项目黄塘村1010.060013.65641.35%2954
45兴宾区平阳镇中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山村、同庆村1051.960041.05833.90%3077
46兴宾区小平阳镇平东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平东社区、长山社区、龙山村、刘村村、古梦村1425.400086.27406.05%4169
47兴宾区大湾乡那谷村土地整治项目那谷村1145.210025.59762.24%3350
48兴宾区大湾乡石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石山村、大湾村1346.710075.46845.60%3939
49兴宾区凤凰镇那马村土地整治项目那马村1208.200027.62962.29%3534
50兴宾区凤凰镇维都村土地整治项目维都村1350.17009.74070.72%3949
51兴宾区蒙村乡桂枝村土地整治项目桂枝村640.480018.22402.85%1873
52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六五村635.650042.84996.74%1859
53兴宾区迁江镇龙盘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龙盘村、雅山村、古欧村、方庆村1099.750027.90412.54%3217
54兴宾区石牙乡石牙村土地整治项目石牙村1104.560053.45164.84%3231
55兴宾区寺山乡王元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王元村、大河村545.260032.98946.05%1595
56兴宾区平阳镇桥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桥林村、欢怀村、高境村558.390013.96032.50%1633
57兴宾区桥巩乡吉林村土地整治项目吉林村1275.960083.68816.56%3732
58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土地整治项目岭头村1086.800029.51512.72%3179
59兴宾区陶邓乡三育村土地整治项目三育村695.2067100.844114.51%2033
60兴宾区正龙乡新村村土地整治项目新村村626.680023.55543.76%1833
61兴宾区三五乡碑口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碑口村、陶马村1382.860042.14723.05%4045
62象州县运江镇水寨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水寨、大曼、石鼓1144.8200163.886314.32%3349
63象州县大乐镇岭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岭南、那芙、丁贡404.600028.47137.04%1183
64象州县马坪乡古德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古德、新庆、丰收、龙兴、其塘1173.870044.26773.77%3434
65象州县中平镇谢官村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谢官、梧桐、大架、大满、新寨、练石1200.640089.93327.49%3512
66象州县妙皇乡龙头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龙头、路村、大梭、盘古605.740028.60464.72%1772
67象州县寺村镇横桥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横桥、大井、花池、秀和1021.580033.70873.30%2988
68象州县象州镇古才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古才、石里、沐恩788.590074.23309.41%2307
69象州县寺村镇白崖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白崖、上山、林塘、谭村、崇山、横桥1651.7300184.895711.19%4831
70象州县运江镇都莲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都莲村、京岭村、保应村929.9200162.525517.48%2720
71象州县罗秀镇麦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麦棉、六哦345.670016.67124.82%1011
72象州县寺村镇齐心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齐心、王院、中团、寺村508.840048.09919.45%1488
73象州县马坪乡回龙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回龙、龙岩463.000013.10442.83%1354
74武宣县通挽镇尚满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通挽、分岭、大昌、尚黄、伏柳、大团、尚满、江龙1095.410022.98812.10%3204
75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石岗、祥龙、四安、盘龙851.140060.77737.14%2490
76武宣县禄新乡思布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堂、瑶兰、思布956.460039.92634.17%2798
77武宣县思灵乡甘棠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思劳、甘棠861.570094.525710.97%2520
78武宣县黄茆镇尚文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根村、尚文639.690010.57711.65%1871
79武宣县金鸡乡马王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马王、新村、赖山、仁元、金鸡乡林场1273.870041.35363.25%3726
80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土地整治项目大禄891.1600115.216212.93%2607
81武宣县二塘镇眉山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眉山、石耇、羊眷、上召789.720022.93732.90%2310
82武宣县禄新乡新学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禄村、上堂、瑶兰、思布、新学、长岭、莲塘、佛子1110.420072.06906.49%3248
83武宣县黄茆镇根村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浪、根村、上额996.300031.97223.21%2914
84武宣县二塘镇七星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四通、七星832.190038.80914.66%2434
85武宣县思灵乡太平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灵池、太平、朝东861.860023.63532.74%2521
86武宣县桐岭镇新龙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新龙、仁汉、大同、良田693.540018.60822.68%2029
87宾阳县古辣镇联泉村土地整治项目联泉村委599.44009.96611.66%1753
88宾阳县宾州镇文伟村土地整治项目文伟村委719.890030.78814.28%2106
89宾阳县古辣镇稔竹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稔竹村委、龙额村委、刘村村委454.240011.90282.62%1329

90

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土地整治项目惠良村委1322.320037.69002.85%3868
91宾阳县宾州镇展志村土地整治项目展志村委612.040019.51873.19%1790
92宾阳县宾州镇七里村土地整治项目七里村委760.500032.18304.23%2224
93宾阳县大桥镇丰州村土地整治项目丰州村委731.180032.68614.47%2139
94宾阳县中华镇蒙记村土地整治项目蒙记村委615.050012.64852.06%1799
第一批、第二批143个项目合计133333.336956.11 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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