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多年突发性天气事件气象服务工作实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指由于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旗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接受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导。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 赵 锦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执行指挥长: 刘见文 市气象局局长
副指挥长: 孔庆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 民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纯彦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配合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商务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市经信委、广播电影电视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呼铁路局集宁站、地震局、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理全市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其组成如下:
应急办主任: 王俊清
应急办副主任: 朱蒙川、巴特尔、王京平
工作人员: 由办公室、业务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办下设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与行政值班室合署办公。
2.1.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应急委(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和与年度发展计划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