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群团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