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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和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承担权限内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农牧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

  (六)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起草涉水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调处跨旗县区的水事矛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七)科技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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