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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研究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行业管理职责,统筹全市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 、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规章;负责起草委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品牌培育工作和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对工业园区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承担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投资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经济投资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自治区、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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