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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努力建成各地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牧区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每个旗县苏木镇有分管领导、每个苏木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每个嘎查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旗县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建立预案到嘎查村、责任到人的农村牧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旗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苏木镇和嘎查村,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以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主体,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在各苏木镇选配1名气象助理员,下属行政村、嘎查至少设置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参与本苏木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570号令)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 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和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服务区划。
  (四)进一步强化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旗县市区要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每个苏木镇成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同时安装电子显示屏;在每个苏木镇和村委会安装气象预警信息机,由气象信息员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农牧民手中。组织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的建设工作,实现农用天气预报和预警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在没有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段内发布指导农业生产的各类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等。
  (五)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传播手段,定时播发农村牧区气象预报服务产品;充分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为“三农三牧”提供综合气象信息服务和直接的服务建议;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增加手机短信的发布能力。构建由电视、广播、声讯电话、公共网络、手机短信息、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组成的农村牧区公共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努力实现农村牧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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