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能力。一要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经济调节、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帮助和支持运输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采取兼并、重组和改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结构、经营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规模化、公司化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加快发展运输效率高、通达程度深的客货运输组织形式,提高企业集约化发展水平,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二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围绕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管理目标,结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实际,切实转变行业管理工作重心和职能手段,按照许可、监管、服务并重原则,创新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设置,构建统一、精简、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体系。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要正确处理好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的关系,在实施各项改革前,应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全面调查分析,充分研究论证,统筹各方利益,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避免因改革措施、手段、方法不当影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别要指导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运输企业与“挂靠经营者”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正视和尊重车主利益,做到对策灵活,补偿合理,妥善处理改革引发的利益矛盾。
五、加强监管,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要统筹运力投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市场需求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度,根据本地道路运输市场供求情况,结合国家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引导运输经营者科学、合理组织运力,解决供求矛盾,从源头上消除“黑车”滋生的土壤。二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整治和处罚力度,全面净化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切实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