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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受质询单位应认真办理,并于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实行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采取适当方式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一)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是代表知党情、听民意、解民忧的平台,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声音,接待、约谈党员和群众,公告代表活动信息,交流代表履职情况等。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采取固定场所或网络办公的形式。市、县(市、区)党委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一室多用”、加挂牌子等办法,整合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和群众办事大厅等资源,分别建立若干个有相对独立空间的固定工作室。代表到固定工作室开展工作,由所在代表团和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按照代表地域分布等情况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

  (二)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党代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党员和群众,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可依托党代表工作室的场所,由各代表团和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可按行业、区域等属性进行分组,每次安排若干名代表参加。各代表团应确定一个固定日期作为党代表接待日,每月开展一次活动。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每年不少于l次。

  (三)开展党代表走访居住地住户活动。党代表要根据居住地社区(村)的党组织安排,到本社区(村)党员和群众的家中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听取意见。代表应重点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其他特别需要组织关怀的住户。代表应做好民情分析,积极向社区(村)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反映走访情况,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工作。代表每年走访居住地住户不少于10户。

  第十五条 实行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一般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直接组织安排;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意,各代表组也可以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党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必须统一佩戴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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