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发〔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7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
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