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1.省政府下达本年度三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情况;

  3.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和完善工作机制情况;

  4.医保经办、培训机构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落实情况;

  5.各级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发放情况;

  6.统计月报、信息报送和基础台帐、政策宣传等工作情况。

  各市自行安排实施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省厅对各市的督查、考核范围。

  第五条 三项民生工程实行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和通报督办等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办和相关科室应确定专人,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按要求及时向厅民生办和相关处室对口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厅民生办负责汇总并及时报送省民生办。同时,省和各市人社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加大对县、市、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各地三项民生工程的统计月报和信息上报情况,由厅民生办会同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对各市三项民生工程统计月报、信息简报、基础台帐、宣传报道等工作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考核计分。

  各地应确保三项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尽可能让受益对象及时、方便地知晓获悉,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社情民意调查结果,由省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进行考核,省政府年终考核时予以通报。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评和省厅实地督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督查,由厅民生办和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所平时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情况,并结合各地上报的三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安排,全年应不少于两次。

  年终考核,由各地先行开展自查自评,各市汇总,上报总结。在此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组织若干个督查考核组,深入各地(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实地考核,通过核查资料、走访查看、随机抽样、暗访摸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三项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分别为100分。其中年终考核60分、平时考核40分。部分考核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加分的办法,加分计入考核总分,并按得分进行排序。厅民生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民生办,计入省政府对各市民生工程考核总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